渣王约翰
无疑,约翰是个“渣王”,他能怎么“渣”就怎么渣,我们来看看在他17年的统治中,都做了哪些“渣”事,让这么多的人所不齿,说他约翰的到来,甚至连地狱都嫌“被亵渎”了。 而且,他死后被安葬在伍斯特天主教堂,并没有像标准的中世纪英王那样头戴皇冠,而是穿着教士的蒙头斗篷,说明在大英人们的概念中,他根本不配做王。
穿教士服入葬,也不无道理,因为作为家里最小的孩子,约翰原本是要获得一个教职的,如果不是因为他大哥死了,他可能会一直呆在教堂里。约翰一岁就被送往修道院,与修士们同吃同住,但最终他发现,祈祷和忏悔的生活实在与自己格格不入。他没有把修行和信仰当回事,以至于,在他后来的统治期间,屡屡冒犯神灵,得罪教宗,被革除教籍。
不仅不敬神,约翰还是个酒鬼,并且引领了那个时期英人酗酒的时代风尚。伦敦当时总共有354家酒馆,几乎所有伦敦人都喝得醉醺醺的。即使以那个年代的标准而言,约翰的饮酒量也是异常突出的。他任意挥霍的酒水数量约达18万加仑,说他酒精中毒也不为过。
约翰残忍无情:他经常在醉酒后大发雷霆,这时他的脸色会变成深红色,口吐白沫,眼中冒火。随便讲几个他的糟故事:他下令处死威尔士贵族们的28个儿子,因为他们发起了针对自己的叛乱;他对待法兰西战俘手段极其卑劣,那场景太过残忍,任何目睹这惨状的人都感到“可耻和丑陋”; 还有,约翰曾经将一位贵族的3个儿子全部杀死,其中两个先被阉割;还有一次,约翰将一名7岁男童判处绞刑。他还有性虐待的毛病,经常强迫贵族的妻女与他同床。有一次,贵族得知约翰要来,会事先让一位妓女躺在妻子的床上,而约翰果然与替代者行了苟且之事,只是他不晓得,与其翻云覆雨的是一个青楼女子。
强取豪夺是他的惯用伎俩:他把 法律当成一个巨大的赚钱机器。约翰用法律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实施他国王的权力。这也就是说,约翰用司法控制的权力获利,尤其当他需要从贵族手中任意拿钱的时候。有男爵想得到更多土地,有贵族与人有土地争议,他们欲打赢官司,就要向约翰支付大笔的金钱。当时的司法由约翰一人说了算,“朕即天下”,约翰权力无限大。
约翰的胡作非为连老天爷都看不下去了。因此,当他在威斯敏斯特加冕成为新一任英王的当天,鲁昂出现了
渣王三宗罪
当然,翻开大英历史书卷,你找不到哪个王是不“渣”的,他们当中,没有道德模范。就拿约翰的父亲亨利二世(1154年-1189年在位)和他的哥哥理查一世(1189年-1199年在位)来说,他们的“渣”,不输约翰。所有约翰的“渣”,你在这二位先王身上也都能找到。
比如征税时的敲诈勒索:理查一世公开从贵族手里榨取财富,其中一种手段是强制征收继承金。当贵族从父辈那里继承土地时,必须向国王上交一笔钱。这笔“继承金”在亨利一世(1068年-1135年在位)时代本是一项传统,毫不稀奇,但国王们征收的数额却令人乍舌,而且数额会越变越高。例如1193年,一位地主统一支付200马克用以继承家族地产,不过一年,这笔钱就涨到了300马克。而另一个例子是一位叫做比戈徳的贵族被迫付出了100马克以保全自己的家族,免得土地被国王没收。然后,没有任何理由,到了交钱的时候,这笔钱上涨到了700马克,这不是敲诈勒索又是什么呢?
那么,是什么引爆了《大宪章》?为什么签署《大宪章》的是约翰王而不是亨利二世或者理查一世呢?
第二、约翰对外发动战争。成为国王的约翰是个狂热的“战争爱好者”,但他的军事能力着实一般,他在与法国腓力二世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先后丢掉了安茹、曼恩、都兰等地,“失地王”的称号由此而来。长期对外战争意味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了筹措资金,约翰王不断增加税收名目,如“兵役免除税”“盾牌税”,到1209年,在他的治下,英格兰的税收整整上涨了300%,民众苦不堪言。
第三,约翰不遗余力地盘剥贵族阶层。于是这个阶层成了动摇他任意妄为的基础。最让贵族阶层不能忍受的是:约翰的贪婪、势利到了毫无底线的程度。各种名目的征税、收费几乎掏空了贵族们的口袋,约翰还会巧立名目,让贵族上缴巨额罚款。1214年,约翰试图以2万马克的价格,把自己的第一任妻子强行“卖”给贵族杰弗里·德·曼德维尔,倘若曼德维尔拒绝接受,那么在他死后,他的遗产将全部收归国王所有。
签署大宪章
1215年6月的一天,数十名骑马的男子来到泰晤士河边的草地,这是一群反叛贵族要与英王约翰见面,以便讨论他们之间的分歧。会谈的结果是一项和平协议,约翰王被迫赞成反叛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从此,这一天就成为了一个划时代的标志,“王在法下”的契约诞生。
约翰被迫在贵族准备好的契约文本上签字。把王权限制在了法律之下,确立原则: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不可被随意侵犯。这份国王与反叛贵族签署的和平协议是用拉丁文在羊皮上书写的。它在1217年重新发表时更名为《大宪章》Magna Carta。《大宪章》开头是这样写的:“约翰王承诺,未经判决,他不会逮捕任何人,他将不会为了司法审判而收受贿赂,也不会做出任何不公正的行为。” 这一表述成为后来《大宪章》中第39条和第40条中的内容,英王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和制约。
概括这一包含有63条款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1、保障教会的自由;2、尊重贵族的权力,确立封建体制应有的规范;3、赋予城市居民自由贸易与自治的权力;4、征税应得到大会议的同意;5、不得随意拘捕贵族及居民;6、确立共同法的基本原则,例如:法院召开地点、罚金的范围、公平审判原则。
签署协议的约翰对此是什么态度呢?当贵族们的各种要求被转达之后,国王瞬间暴怒。“约翰王咬牙切齿,频翻白眼,他抓起身边的树木枝条和稻草,疯狂地啃咬。” 并说,“贵族们提出了这么多不公平的要求,他们为什么不把我的王位也要去?”
渣王的贡献
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也成为英国政治秩序的基石,不少后来编成的世界各国宪法都是起源自
《大宪章》,它被视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温斯顿-丘吉尔曾经说过:“ 对于英格兰民族和英语世界来说,约翰的罪恶比那些仁义之君的勤劳有更大的贡献,因为通过许多反约翰势力的大联合,我们最重要的自由与权利的里程碑得以树立起来”。历数约翰的贡献,我们看到,贡献1: 约翰与贵族代表签署了后来叫做《大宪章》的契约,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因此竖立了“王在法下”的先例。
贡献2: 为议会的诞生铺平了道路。本着同样的精神,1275年,爱德华一世正式承认了议会的地位,首次准许骑士和普通市民进入枢密院,这是现代社会内阁的先驱。最终,1297年,英王发布了《确认宪章》Confirmation Cartarum, 正式将《大宪章》写进法律。
贡献3: 渣王的渣还催生出了一所全球顶尖的学校。剑桥大学就是因为教宗禁令产生的后果而得以建立起来。因为大英第一所大学牛津大学始建于12世纪,是以伍德斯托克Woodstock 附近的两座修道院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但在1209年,一名学生被控谋杀了一个当地女人,当地人和学生之间爆发了激烈冲突。当地的居民找不到被控学生,于是市长将他的三名同学抓进了监狱,过了一些天,修道院的修士被赶出城,而且全部被吊死,这一次的私刑带来了一连串的后果,众多学者选择离开这里,由于禁令的缘故,许多任职大学管理岗位的教会人士在此之前就逃离了牛津地区,他们在极端仇视的氛围中,决定永远不再返回牛津。他们在沼泽地中心靠东边的一个小镇重新安置下来,并起名“剑桥”。
后来的800年间我们看到,大宪章成为英国司法的精华和基石,”其精华之处就在于:法律凌驾于王权之上。法律已不再仅代表国王或酋长的意愿。在他们之上还有一件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就是它控制着国王和国王之下的臣民。它让统治者不能为心所欲,它是确保所有人的自由基石。虽然约翰王在签署大宪章之后不久,就试图将其推翻,他的儿子即位后也曾尝试过推翻,但两次都印证了司法制度大于王权,他们做不到。大宪章直接影响到议会传统,这种议会传统与许多欧洲大陆的不同在于,它不仅维护了多数规则,而且还把代议制政府视为对个人自由的担保。大英法学家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认为,“大英法律许多富有成果的分支都是在这部宪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就像树枝从树根上长出一样。”
大宪章的影响
《大宪章》起起伏伏命运多舛,时而被人提起,来反对国王的专治,时而被人淡忘,例如在伊丽莎白一世(1558年-1603年在位)的时代,莎士比亚写的《约翰王》戏剧,几乎没有提及它。
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大宪章》在14世纪逐渐成为了一份神圣的文件。它实际上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在国王和法律之间建立了新的关系,从而解决了国王该如何受到法律的约束。
1689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的产生过程中,《大宪章》再次被作为先例和依据,成为这部(不成文的)大英宪法的基石。《权利法案》确立了大英的某些自由权利,例如在被审判时获得合理保释的权利,免于残酷和罕见刑罚的自由、言论自由、防止王室干涉法律以及未经批准不得征税的自由,这些都是当时的焦点问题。
美国宪法的起草也受到《大宪章》的影响,著名的第五修正案便来自《大宪章》第39条:”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得被判死罪或其他重罪......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同样,第六修正案即”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或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就是基于《大宪章》的第40条。
《大宪章》的价值在于以规范文本的"法制"形式颠覆了王权不受制约的道统,开创了通过法律划定权力与权利边界的先河。它不仅为容易任性的权力设置了边界,为易被侵害的权利设置了保护屏障,还为此组建了"边防军",即监视权力笼子的人。这是现代国家制度架构中必不可少的核心元素。哪个国家缺乏这样的基本制度设计形态,哪个国家就处在独裁专制的梦魇之中;哪个国家的民权就不可能有好的保障,哪个国家也就不可能真正迈入现代国家的行列。留名青史的《大宪章》能够延续800年,是因为它通过文明社会的谈判、协商达成的制度符合社会良性发展的规律,符合人在社会中相互关系的合理布局,以防止倚强凌弱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冲突。如此方有公正,方有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方有社会风气的清明与人心的和畅。
大宪章岛
这个占地近4英亩的美丽小岛见证了《大宪章》的签署,那里有一块石板,据说最初的《大宪章》就是在这块石板上签署的。石板现在置放在后来为其特意建造的“宪章室”中。1215年,惊魂未定的约翰王选择这里落脚,是因为房子被核桃树包围,泰晤士河的大河湾使得敌人的弓箭手“箭长莫及”。
1928年,英国菲尔海纹女士购买并捐献出《大宪章》签署地遗址及其周围的土地,1957年,为了纪念这份给予公民民主自由的鼻祖性文件,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倡议捐助在兰尼米德Runnymede当年签署《大宪章》的地方修建了“大宪章纪念碑”。花园中的一颗胡桃树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于1974年访问大宪章岛时亲手所植;2015年,《大宪章》签署800年的历史让这座位于泰晤士河上具有非凡历史意义的岛屿再次闪耀。
坐落于临近温莎与埃格姆的泰晤士河边的《大宪章》公园。其风景秀丽优美,人们可以在此地享受赏心悦目的河景。该岛上有一座主楼,一座副楼,总共拥有七个卧室、四个客厅、一个游泳池,整体都是国家保护建筑。402米长的河岸,一座大型船舶停靠点与行车道,由一座小桥将岛与外界连为一体。
不是结论的结论
可以肯定地说,口碑极差的渣王约翰无论个人品行,还是统治手段,都被世人所诟病,称得上恶名昭彰,以至于,英王中再没有人愿意续接他的名号成为“约翰二世”,尽管如此,这位堪称英国史上“最差劲”的国王还是给英国留下了一笔宝贵的制度财富,而他被迫签署的历史性文件《大宪章》也成为大英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
【瀚林智库 大罗杰】作者简介
Roger,大罗杰,瀚林智库专家,《Roger观世界》专栏作家。上世纪70-80年代在大学读书和教书,90年代起受聘担任全球500强企业职业经理人,直至退休。
退休后,Roger开始在国内外行走,或旅居或旅游。他爱旅游,爱摄影。用脚步丈量世界,用摄影记录风光。他用心去发现和体验生活和旅游的点点滴滴,用故事来讲述历史和文化的变迁。
与历史对话,以美文会佳友,Roger迄今已撰写数百篇美文,让读者伴随他的脚步,一起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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